亳州市公布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记者从亳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公开通报4起全市第三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利辛县马某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涉案当事人被行政处罚十万元。
亳州市某加油站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未申请变更行政处罚案中,该加油站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未申请变更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上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加油站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涡阳县胡某无证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中,胡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该储存点位于居民区,胡某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存在现实危险,涉嫌危险作业罪。涡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要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利辛县马某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中,马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述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版)》,8月15日,利辛县应急管理局对马某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柴油738升,并给予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地段人流量较大,马某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存在现实危险,涉嫌危险作业罪。8月31日,利辛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安徽某科技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9月5日,利辛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2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区县网
据了解,此举旨在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记者 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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